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鼓励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降低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创新活力,现就开展2022年南宁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中小企业

申请本市创新券的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平台、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近两年市级(含)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优先支持。

(二)创新创业团队

申请本市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2.已入驻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之一。

二、使用范围

(一)创新券可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具体支持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法定认定、法定检测、强制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和工业设计类服务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具体不支持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科技创新服务合同不予支持兑现创新券。

三、申领额度及兑现比例

(一)同一年度每个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二)创新券的兑现额度原则上按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额的50%进行兑现;当实际服务金额未达到合同交易额时,按实际服务金额的50%进行兑现。

四、申领与发放

(一)科技创新券的申领

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领材料,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nfuhua@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科技孵化大楼一楼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大厅。

申领创新券需提交如下资料:

中小企业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小企业)(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诚信承诺书(原件);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科研活动证明(原件)。

创新创业团队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创新创业团队)(加盖推荐机构公章,原件);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诚信承诺书(原件);入驻的孵化载体营业执照副本和载体级别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活动证明(原件)。

(二)创新券的发放

1.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科技活动安排,随时向管理机构提出领取创新券申请。

2.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发放建议方案。

3.经市科技局复核,确定发放对象及金额,经备案登记后由管理机构发放创新券。

五、创新券的使用

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在获得创新券之日起一年内,向已通过备案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及时使用创新券。

六、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

2019-2021年已通过市科技局备案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不需重新递交入库申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8)。

(一)新申请成为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的独立企事业单位,运营1年(含)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服务规范,拥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装备、场地设施等条件。

2.科技服务平台属于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等研发创新类平台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类除外);属于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国家规定需要行业准入的,应具备相应资质。

3.具备开展相关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开展研发创新类服务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3人(高级不少于1人)或硕士以及上学历3人(博士不少于1人)。

4.未被列入各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入库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申请书;

2.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营业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机构专职人员名册、正常应缴人员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专职人员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质证明或资格证(复印件);

7.科技服务平台属于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等创新类平台的,须提供总价值不低于200万的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系统研究开发类除外);

8.已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服务平台、科研院所、高校、事业单位采用简易模式核准,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申请书;

(2)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已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政府批文、场地图片、设备清单等。

七、创新券的兑现

(一)创新券每季度固定时间集中兑现,具体兑现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见兑现通知。

(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按比例进行核定,市科技局审核后进行兑现。

(三)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过程中,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单位及个人诚信系统档案;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其他
创新券的实施按照《南宁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执行(南科规〔2020〕7号)。未尽事宜,请联系:陆静、黄凯玲, 0771-3394013/3865324,南宁市科技创新券QQ群:903087783。

附件:1.南宁市2022年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事项清单

2.南宁市2022年科技创新券不支持服务事项清单

3.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小企业)

4.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创新创业团队)

5.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6.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中小企业/团队)

7.南宁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入库申请书

8.2019-2021年已通过备案的服务提供机构名单

9.南宁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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