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 鼓励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海外人才,对每新接收一名海外博士后的设站单位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人民币的科研资助,对入站的海外博士后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
  • 引进的海外人才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根据获奖等次,给予最高 2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 引进的海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 2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入选省(部)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 1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 对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 5 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际支付薪酬的 20%给予补贴。同一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多次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年只补贴一次。每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5 年。(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需在引进后每年在本市累计到岗工作 3 个月以上。)
  • 对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 20%给予补贴。每位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需在引进后每年在本市工作不少于6 个月,至少连续服务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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