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21年1月18日起实施《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社规〔2021〕1号),为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工作,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20年4月9日,中共南宁市委办出台了《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中共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中规定:“探索人才举荐制。发挥以才荐才、以才引才的正向效应,赋予我市认定的A、B类人才举荐权。经3名以上同行业专家举荐的同行业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所举荐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其专业水平由举荐人进行担保为落实此条政策,经研究,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

二、关于人才举荐的原则问题

人才举荐遵循以才荐才、同行举荐、不唯目录、举荐担保四大原则——

(一)以才荐才原则突出以才引才,鼓励、信任、支持高层次人才举荐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朋友圈”力量,由不少于3名我市A、B类高层次人才举荐同类别或以下类别人才。

(二)同行举荐原则。突出行业认可,尊重“同行认可价值体系”,举荐人与被举荐人才应为同一行业领域。

(三)不唯目录原则。突出不拘一格,紧紧围绕能服务产业、能带动发展、能发挥实效,对推荐对象的判定不拘泥于现行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

(四)举荐担保原则。突出保荐合一,举荐人既是推荐人也是担保人,举荐自愿,同时对被举荐人专业水平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举荐人与被举荐人的条件问题

(一)关于举荐人条件

按照目前国际国内举荐推荐约定俗成的原则,一般由较高层次推荐较低层次,各科研领域也普遍通行“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实施细则明确举荐人与被举荐人才应为同一行业领域、举荐人自身类别层次不低于被举荐人拟被举荐类别层次。

  (二)关于被举荐人条件和管理

结合现有我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在被举荐人入门条件上、认定后管理及待遇享受,均与我市其他高层次人才保持一致。 

四、关于举荐材料和流程的问题

    (一)考虑到人才举荐制突破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结合目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工作实际,办理流程主要参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参考目录中未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人才认定执行程序并予以简化,不给人才增加负担。

(二)考虑到不少于3名的举荐人层次较高、难以集中,采取由被举荐人收集推荐信集中提交材料的形式,既保证人才认定的准确、公开、透明,又在实际操作上相对简单易行。

 

文章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