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文要求: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通知明确,要强化就业权益保护,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因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醒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开展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活动时,均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对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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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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