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引才奖励!2020年第三届中国•南宁海创大赛诚邀合作!

2020年第三届中国•南宁海(境)外

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诚邀合作伙伴!

为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和科技创新创业中心,推动南宁市高质量发展,9月10日上午,由中共南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2020年第三届中国·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在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正式启动!海(境)内外20000余人次通过现场和观看网络直播参与启动仪式。

今年南宁市以更大气魄、更广视野,进一步加大了对大赛全方位支持的力度,奖项设置更多,奖金数额更丰厚,项目落地专班服务!其中,本届大赛特别设置“推荐项目奖励”。

项目征集阶段,在大赛官网(http://www.nieiec.com/)或南宁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nanning.gov.cn/)注册备案为合作机构并推荐3个以上有效项目参赛的科技组织、猎头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海外引智工作站等大赛合作机构,可申请推荐项目奖励。

所推荐项目晋级预赛、决赛和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分别奖励500元/项;所推荐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决赛优胜奖并落户南宁的,分别奖励30000元/项、20000元/项、10000元/项、5000元/项。奖励经费为含税金额,可累积。已获得南宁市海外引智工作站和大赛推广站点工作经费的,在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指标的增量部分可给予奖励。

 

想要更多奖励?为广大合作伙伴献上

南宁市引才举荐“伯乐计划”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

1.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两院院士人选的引荐、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两院院士人选之外的其他经我市认定的A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荐或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经我市认定的B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荐或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全职引进了经我市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荐单位,每引荐1人给予5万元奖励。
原则上每年给予每个单位(机构)的引荐或培养人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主培养人才的单位(机构),培养的人才在同一类别档次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感觉还不够?别急,我们还有
南宁市重点产业投资指南政策摘要

一、自贸区南宁片区重点优惠政策摘要

◆企业落户奖

1.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最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奖励不超过1亿元。

2.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5000万元;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的中后台服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500万元。

◆经济贡献奖励

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新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的奖励80%。

2.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70%。

3.新引进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

4.新设立贸易类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

5.新设立服务跨境产业链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展示营销中心、结算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70%。

6.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其中,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按规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7.符合产业方向的自治区内新迁入企业,以对地方经济贡献超出2018年的增量部分,按其相应新设立企业的奖励标准执行。

◆产业发展奖补

1.投资。新兴制造项目最高按年度设备投资的10%给予三年不超过3亿元补助。同时,重点项目还可再叠加城区部分最高3%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给予1000-4000万的入区奖励。重点领域(不含房地产业)完成协议投资额度或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含)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2.标准厂房。新兴制造项目租赁标准厂房,最高按22元/平方米•月给予两年不超过600万元补助;购买标准厂房,最高补助200元/平方米。

3.国际贸易。年进出口额8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4亿美元以上,且同比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融资。对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构建无形资产)贷款利息给予20%补贴。

5.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国际外包、离岸外包和国际交流业务,按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人才政策

1.符合发展定位的企业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自2019年8月30日起5年内,奖励其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2.世界知名大学毕业的外籍人才,到片区工作按1.5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3.对南宁市认定的A、B、C类人才在片区创办的符合定位的企业,可按利息额提供50%、40%、30%的贷款贴息。

4.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机构从市外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给予其所付中介费80%的补助,同一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

◆招商奖励

1.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其所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2.新设立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招商公司、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土地政策

1.信息港创新型产业项目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执行,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务、商业用地。

2.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和研发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一事一议

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二、税收政策

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最低可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率)。

 

三、南宁市电子信息产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1.项目建设支持

业主自建厂房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项目投资建设期分别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1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2亿元、3亿元。

租用工业标准厂房且项目设备投资6亿元、15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项目投资建设期分别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6%、8%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亿元、2亿元。厂房租金按市场价格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

电子信息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且采用投资基金投资建设的,基金存续期内可给予3年每年最高4%的补助。

2.项目迁入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及以上,或预计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从区外迁入的重大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当年搬迁项目的设备原值达5亿元以上的,经评估可按设备净值的1%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重大项目补助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销售收入补助、货运补贴支持。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50亿元(含)的企业,可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销售收入补助,以及累计不超过2400万元的货运补助。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4.大数据中心电费减免。2020年起连续5年对落户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新建的数据中心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5.投资基金支持强首府产业发展。对强首府战略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和科创项目,自治区、南宁市政府投资基金可按投资总额不超基金50%的比例与合格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

 

四、南宁市生物医药产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1.项目建设支持

自建厂房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项目投资建设期内分别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1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2亿元、3亿元。

租用工业标准厂房且项目设备投资6亿元、15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项目投资建设期内分别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6%、8%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亿元、2亿元。厂房租金按市场价格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

生物医药产业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医药生产企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改造项目,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3亿元以上的,可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2.发展大企业支持。预计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2%、0.4%、0.6%给予销售收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600万元、1800万元、2700万元。

3.产业聚集支持。对进驻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租用标准厂房的科技型生产企业、配套企业或技术服务机构,且设备及检测仪器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通过补助等方式实现厂房租金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从事科研所需的进口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试剂耗材等,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配套产业支持。为生物医药产业骨干企业配套,且产品配套率达70%以上的五金、包装材料、模具、注塑、表面处理等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的,可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

5.企业壮大发展支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250亿元,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南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1.项目建设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及关键部件生产项目,分别可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10%给予三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5000万元补助。

对自建厂房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先进装备项目,项目投资建设期分别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1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2亿元、3亿元。

租用工业标准厂房且设备投资1.5亿元以上的先进装备项目,厂房租金按市场价格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租用工业标准厂房且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投资建设期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元。

先进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且采用投资基金投资建设的,基金存续期内可给予3年每年最高4%的补助。

2.项目迁入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市外迁入的先进装备项目,按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当年一次性给予搬迁费用补助250万元-500万元,累计补助三年不超过1500万元。重大项目补助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

3.企业壮大发展支持。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30亿元(含)、3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2%、0.4%、0.6%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且三年累计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800万元、6000万元、9000万元。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

4.企业用电保障支持。先进装备重点企业可按所缴交的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自建1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电站的,按建设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5.培育瞪羚企业支持。对经自治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经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自治区层级各类基金,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六、南宁市现代服务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奖励

1.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办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分别按年度租金的30%、20%、10%给予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租金补助。购买办公用房按购房价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经营贡献奖励。对新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年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至50%的奖励。

◆现代服务业人才支持

对在新办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工作,年薪达到税前40万元(金融业60万元),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奖励,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南宁市实际缴纳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南宁市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金融业按50%)。每家企业奖励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不超过10人。

◆现代服务业企业融资支持

通过担保机构取得融资的企业,给予担保机构最高0.8%/年担保发生金额补贴。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发生风险代偿时,给予风险额30%的代偿。

◆现代服务业创品牌支持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奖励200万元;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和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奖励50万元;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平台),奖励30万元。

 

七、南宁市金融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企业落户奖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最高6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在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内的金融企业总部,按照实缴资本金规模给予最高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及不超过一次性奖励标准的搬迁费用补贴。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新型金融机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且单独设立的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等分别最高给予500、1000、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经济贡献奖

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金融企业,从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之日的下一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上一年度对南宁市经济贡献为基数的增量部分的100%。

◆跨境金融业务支持

对开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银行给予50万元的奖励;参与新推出的对东盟国家货币挂牌交易给予30万元奖励;对开展区域交易的按年度实际交易量的0.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办公用房、用地支持

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金融企业首次购房给予最高每平方米60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6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按实际支付租金给予五年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大型金融企业在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内购地自建总部办公楼宇土地出让评估价格可按50%-60%修正。

◆金融人才支持

1.在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境外金融企业引进的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人才,按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给予补贴。

2.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自入驻年度起按工资薪金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八、南宁市电子商务产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支持综试区园区建设

对经认定且经营满1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物流仓储建设

在综试区内租用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最高免交租金5年。建立进出口监管仓最高扶持600万元。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最高扶持300万元。

◆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保险业务

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境电商企业,最高扶持300万元。

◆鼓励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在综试区新设立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

对综试区内建立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最高扶持300万元。

 

九、南宁市文旅产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贴息补贴

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贴。

◆进口补贴

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企业建设及运营所需进口物资、设备及动植物资源进口关税未减免部分最高累计补贴1亿元。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中承担科研、科普、教育、文化、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科普场馆、动植物种源培育基地、珍稀动物保育基地、文体演艺场馆、旅游学院、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医疗保健养老等项目可给予累计最高7000万元补助。

◆林相改造补助

属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配套的生态林改造工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按市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实际工程造价给予一定补助,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

◆品牌扶持

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国际一线知名连锁品牌酒店新评定为5星级饭店,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其它新评定为5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文化和旅游节庆、赛事承办奖励

承办经认定对南宁文化和旅游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节庆、赛事等活动的,同一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十、南宁市人才、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优惠政策摘要

◆实施“1+6”人才政策

1.实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经评审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能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

2.生活安居支持。经我市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A、B、C、D、E类分类给予20万元-200万元的在邕首次购房补贴。放宽首次购房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至贷款限额的1.5倍-4倍。对新引进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或机构的青年人才,按学历最高可给予25万元生活补助。

3.创业支持。对携带或促成项目落地的广西籍人才最高奖励50万元。获批的国家、自治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不低于200万、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园补贴,入驻企业2年内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场租补贴。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发起学术论坛、学术沙龙,对主办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支持

1.注册资本金投入。对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政府机构可以土地、场地等固定资产以及一般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入股。

2.运营经费补贴。市本级财政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基础条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发创新活动等具体内容给予运营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为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特别重大项目经批准可延长至注册成立之日起五年。

3.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科技成果的,最高可按照技术交易额的40%给予补贴,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可采取产业发展基金注资或新发起设立产业化基金的方式进行支持。

 

十一、南宁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优惠政策摘要

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实际利用外资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按核定财政贡献量给予奖励;合同外资项目的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保障。

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新设立的或已设立但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建设期限的外资企业。新设立企业,在半年内有500万美元以上的到位资金纳入外资统计,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已设立企业有到位资金纳入外资统计,且没有享受市、县两级扶持政策,按到位总额的2%给予奖励,如企业已享受扶持政策,仅对增资部分给予2%奖励。

以上涉及资金奖励,每项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注:政策条款均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和期限,具体请详询有关部门。

 

扫一扫,分享给好友